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9年04月15  星期 > a10版-民生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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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退租一台饮料展示柜
2000元押金至今未要回

■记者 方元

本报讯“我去年10月退租了一台饮料展示柜,可2000元押金却一直没有拿到。”昨日,广东路兴隆超市的老板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他的遭遇。

张先生告诉记者,2003年2月,他同当时的武汉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十堰经销商十堰力天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租借了一台百事可乐展示柜,并向武汉百事可乐公司十堰地区主管李某交纳了2000元押金。去年10月,他将展示柜退租,但武汉百事可乐公司一直没有退还他的押金。

张先生多次联系目前武汉百事可乐公司十堰地区的主管,可对方答复他,“公司财务上没有显示收到过这笔押金。”张先生对这样的解释不能接受,“我手上还保留有合同和押金收据,怎么就无账可查了呢?”

经过多次交涉张先生才知道,此事之所以难处理,是因为百事可乐这些年来在十堰的业务员、主管和经销商都更换过,当时收取2000元押金的主管李某几年前就已辞职。

昨日,十堰力天世纪贸易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目前已不是武汉百事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十堰经销商。而且当时作为经销商,他们仅负责配送业务,账务一直由十堰地区主管与武汉的公司对接。

武汉百事可乐公司分管十堰地区事务的罗女士告诉记者,此事的确是因为账目出了问题,公司的账上没有显示收到这笔钱。但问题具体出在哪,公司的财务部门仍在积极联系当时的经手人李某。

武汉百事可乐公司十堰地区主管王经理表示,此事目前正在调查,并没有像张先生说的那样已经确定不退押金了,“最终会给零售商一个明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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