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村民小组长身份入“干股”骗工程款
郑某因贪污罪被公诉
■记者杨建波 通讯员 吕丹贺昌琼
本报讯 利用村民小组长的身份,在路面改造时入“干股”,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工程款8万余元。记者8日从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郑某因贪污罪被依法提起公诉。
39岁的男子郑某是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道办事处某村村民小组长,2006年11月,村委会决定用企业征地安置补偿费进行该组路面改造,工程由他人承揽。作为小组长的郑某以“干股”入伙,并约定3人分配工程收益。
2007年8月25日,工程完工。在工程验收中,郑某采用加大工程量、虚报冒领等各种手段,结算工程造价为 380566.16元。2008年1月,村里据此支付了工程款。案发后,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核实评估后认定,该组泥巴路改造、污水处理审定工程造价为299065.01元,实际多领工程款81501.15元。
案发后,郑某于今年1月19日退还修路工程款46874.40元,3月2日退还24267.44元。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郑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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