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9年04月15  星期 > a01版-今日特稿 > 正文
 [字号   ]   
书记县长每月须有一天接待来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意见》等文件。《意见》指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要及时就地化解矛盾。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

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主要方式方法有: (一)公示。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情况进行公示,方便信访群众了解和参与。 (二)接访。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包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实行领导包案,并落实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的“四包”责任制。 (四)落实。要把领导干部接访的重点定位在“事要解决”上,努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

《意见》指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基本要求是:(一)热情负责地接待群众。 (二)认真解决突出问题。 (三)严格依法按政策办事。 (四)及时就地化解矛盾。 (五)强化思想疏导工作。

《意见》要求,市 (地、州、盟)党委和政府领导干部,一般每季度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 (市、区、旗)党委书记、县 (市、区、旗)长一般每月安排一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县(市、区、旗)党委和政府班子成员、市县两级的部门领导干部都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乡镇 (街道)领导干部要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据中新社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