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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征集公告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位于北京中路38号。为广泛吸取社会各界意见,以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彰显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理念,学院决定向社会公开征集校内道路、景观、教学楼等建筑物命名方案。

一、命名原则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规范,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2、旨趣深远、响亮醒目、新颖别致,能够成为学校文明标志,体现校园精神、办学理念和大学风范。

二、命名范围

1、校园道路:包括2条主干道、10余条次干道(车行道);一条主轴线、一条副轴线(步行道);

2、校园景观:包括山,湖,剧场,校园广场,红枫林,香樟林,雪松林,樱花大道等10余处主要景观;

3、校园建筑:包括行政、教学、公寓、食堂、实习工厂、科技产业园、风雨操场、运动场等20个单体建筑。

三、命名要求

1、单位名称应该明确命名对象的性质(如学生公寓可以用“xx公寓”,教学楼可用“xx楼”);

2、名称由2至5个汉字组成,不使用生僻或多音多义字;

3、所拟名称须附带释义说明。

本次公开征名时间截至2009年4月20日。请参加征集的个人和单位将命名方案以书面形式(密封)送达或寄至十堰职院党委工作部。

命名方案一经采用,其知识产权归十堰职院所有。整体命名方案被采用的从优付酬;多个名称被采用的,按照被采用名称的数量支付稿酬;中选方案若有雷同,以来稿先后时间确定。

联系人:壮老师

地址:行政楼508室十堰职院党委工作部

电 话:0719-812617113135726000十堰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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