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09年03月19  星期 > a07版-经济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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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名“第二传播”并非排行老二
一企业名称因易引起误解未获准

■记者 方元 通讯员 连军 吕晴

本报讯 16日,一企业向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申请使用“第二传播”作为企业名称。为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工作人员在请示省局相关部门后建议其更名。

该企业申请核准的名称叫做“湖北地平线聚思企业品牌文化第二传播有限公司”,工商登记工作人员在请示省局相关部门后表示,“第二传播”的字眼容易令社会公众误解为第二家传播公司,这种表述得不到公众广泛认可,因此无法核准登记,建议其更改企业名称,去掉名称中的“第二”。

据了解,该公司之所以起名“第二传播”,意在用“再传播”的形式将有价值的资讯转换成新的价值,希望通过抓住一个突破口打开现在呈现相对饱和局面的文化传播市场。

登记注册分局工作人员介绍,为进一步支持我市经济发展,我市工商部门积极落实一系列降低准入门槛文件精神,放宽了企业名称登记中有关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用语限制,放宽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发展”、“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字样。但企业应当慎重选择名称中的行业或经营特点字词,不能一味追求新生热点,如该企业起名“第二”不仅不利于注册登记,还容易造公众误解,使企业失去宣传自己的第一时机,也可能失去一批潜在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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