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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定额报销比例提高
血友病和红斑狼疮参保职工患者也可享受门诊费用补助

■记者 徐正国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新的《十堰市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老办法同时废止。记者对比新老办法发现,新办法不仅将血友病和红斑狼疮两种疾病纳入慢性病门诊费用定额补助范围,还提高了职工慢性病定额报销比例。

老办法规定的可享受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的病种有:结核病、肝癌晚期、高血压病三期、中风后遗症、冠心病、重症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肾移植术抗排、慢性病毒性肝炎等10种,而新办法新增血友病和红斑狼疮两种慢性病病种。这两种新增病种的补助定额标准为:血友病400元/月,红斑狼疮400元/月。肾透析补助定额标准由400元/次提高到500元/次。其它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定额标准未变。

慢性病门诊定额报销比例提高主要区别在于:老办法规定,以上病种的慢性病患者当年没有住院治疗的报销85%,住院一次报销75%,住院两次报销65%,住院三次以上不享受报销待遇。而新办法大大放宽了政策: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在定额标准内报销90%,其它慢性病在定额标准内报销85%。

需要提醒的是,符合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条件的新增人员每年1月份申报,4月30日前进行录入、初审、专家评审,5月份上网公示后执行。如果一名职工患有两种以上符合享受门诊定额补助的慢性病,只可享受其中最高一种慢性病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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