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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
男子8年多三次酒驾被查处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汪军 余海燕

本报讯 酒后驾车,屡教不改,8年内连续三次被查处。10月22日,郧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三次酒驾行为人陈某某依法处以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6岁的陈某某是郧西县城关镇人。7月17日22时许,其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由郧西县城关镇楼兰华庭方向往帝豪大酒店方向行驶,行至城东路卫健局门前路段时,被郧西交管大队执勤民辅警当场拦下检查。经现场检测,陈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在核查其酒驾信息时,系统查询发现,陈某某并非首次酒驾:2018年1月20日,他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管总队四支队郧西大队查获;2019年8月15日,陈某某再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查获。本次,是他时隔近7年第三次酒驾被查。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调查终结后,10月22日,民警依法对陈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当日上午,郧西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依法将陈某某送至郧西县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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