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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众辱骂邻居
小区保安被判公开赔礼道歉

■记者 何利

本报讯 近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名小区保安因开窗当众高声辱骂邻居,被依法判构成名誉侵权,书面赔礼道歉。

市民老李、老孙均为十堰市张湾区某小区业主,其中老李担任小区业委会主任,老孙为该小区保安。二人此前产生矛盾,2025年8月17日傍晚,老孙在自家一楼住宅开窗高声吵嚷,辱骂老李“不干人事”,时长持续半小时,近20名小区业主当场围观听闻。

老李得知此事后,认为老孙捏造不实信息、公然侮辱诋毁自己,严重损害个人名誉,遂将老孙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停止名誉侵权行为、在小区业主群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

张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案。审理期间,法院调取核查了事发时段小区监控视频。法院审理认为,老孙公然辱骂、诋毁他人的行为,已构成对老李名誉权的侵害,致使其个人社会评价降低,依法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结合案件事实认定情况,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责令老孙向老李书面赔礼道歉,道歉信需经法院审核,且在小区公告栏连续张贴不少于3日。

判决生效后,老孙主动撰写道歉信提交法院审核,张贴于小区公告栏。目前,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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