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酒驾 两男子被依法行拘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李茂康 汪军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郧西县公安局获悉,该局依法对二次酒驾的徐某、谭某两人作出处罚:分别处以2700元、2500元罚款,各行政拘留3日,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025年5月19日20时59分,徐某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从郧西县城关镇留春园往洪台方向行驶,行至城关镇发展大道前段时,被郧西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徐某曾于2023年9月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时隔近两年,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二次酒驾。
2026年4月1日20时26分,谭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从城关镇帝豪大酒店往楼兰华庭方向行驶,行至城关镇城东路路段时,被郧西县交管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检测,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谭某曾于2019年12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时隔六年,谭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样属于二次酒驾。
目前,徐某、谭某两人在郧西县行政拘留所依法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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