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茅箭区二堰街道源园社区南洋国际花园小区的李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由于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他拒绝缴纳物业费,此后他的房屋不动产权证被物业公司扣押多年,至今仍未归还。物业公司经理接受采访时表示并无此事。得知情况后,市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专班表示将介入调查。
■记者 徐国文
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拒缴物业费
2009年,李先生购置了南洋国际花园小区的一套房产。2010年,他发现楼下一家餐馆的排烟管道从楼下沿着外墙一直延伸至楼顶,管道产生的噪音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
李先生为此事多次与负责该小区的十堰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但问题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从2014年起,他开始拒绝缴纳物业费。
2018年8月,物业公司印发通知,房产证要统一更换为房屋不动产权证,李先生立即将相关资料交给物业公司。同年10月,物业公司打电话让他去领取不动产权证。
“我到物业办公室后,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补缴物业费才能领取不动产权证。”李先生说,他认为这是物业公司在要挟自己,当即与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双方还报了警,“警察称这是民事纠纷,未作处理。”
李先生还表示:“物业公司不仅扣押我的不动产权证,而且每次只允许充值30元的水费。我的房子目前已出租,依旧如此。”
物业公司否认了业主反映的两个问题
李先生所反映的问题究竟是否属实?
昨日,记者来到该小区,十堰东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温经理对此予以否认。
“换证是开发企业的事务,与我们物业公司无关,我们从未扣押他的不动产权证。至于他反映的限制充水费问题,也不存在,我们对所有小区居民一视同仁。”温经理说道。
针对物业公司的回复,李先生并不认可:“我现在确实拿到了房屋不动产权证,但这是在物业公司扣押我的旧证不给后,我自行前往相关部门挂失补办的新证,那本旧证物业公司至今仍未归还。”
关于限制充水费一事,李先生的租客喻女士说:“一年前,物业公司每次只让我充值30元的水费,后来每次去充水费,我就只充值20元或30元,现在是否还限制充水费,我也不太清楚。”
记者现场了解到,李先生此前反映的排烟管道已被拆除。
法规:严禁物业公司因欠费损害业主权益
因双方各执一词,记者将情况反馈至市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专班,对方表示将介入调查。
市住新局物业科工作人员张军表示,《民法典》第944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同时,《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37条明确指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违反该规定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还将面临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未按照规定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有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管理行业专家认为,业主若对物业服务质量不满,应当通过积极方式主张相关权利,而非以拖延或拒绝交费等消极方式解决问题,否则不仅无法解决问题,还可能导致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迅速下滑。同时,对于物业服务公司而言,单纯收取物业服务费却不提供令广大业主满意的优质服务,也是不可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