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提示
市场监管部门发布提示 餐饮服务中使用醇基燃料需谨慎
■记者 韩玉砚 通讯员 陈伟
本报讯 数九寒天,餐饮服务中醇基燃料的使用也进入高峰期,因使用醇基燃料不当引发的食品安全和相关安全风险频发。近日,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市餐饮服务企业和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风险,并发布如下提醒。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为主体配制的燃料,通常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销售,常用于餐饮行业、农村集体聚餐和户外野炊等。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醇基燃料产品是以甲醇为主要原料。
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广大农村集聚餐承办者,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在提供餐饮服务需要对食物加热时,尽量采用乙醇作为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为燃料的,应加入颜色及标签以进行警示。同时,尽量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固体燃料,加强管理,并与食品原料分开放置,防止误食误用。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把控餐饮及相关服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严防突发事件发生。使用醇基燃料(如酒精)时,应当确认没有明火时添加,以免引发火灾、烧伤等安全事故,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食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等白色液体,以免误食误饮,一旦误饮误食,要及时就医。同时,在就餐消费过程中拒绝明火未熄添加燃料服务。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醇基燃料行为和风险隐患,请及时拔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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