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2年08月10日 星期三 > A07版-特别报道·圆梦行动 > 正文
能否在店铺招牌上加贴“烟草专卖”字样?
“前段时间,我刚申领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了提升信誉度,我准备在店铺招牌的下边加上‘烟草专卖’字样,请问可以吗?”近日,我市店主朱女士问道。
十堰市烟草专卖局表示,《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实行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烟草专卖是一种制度,实施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及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个人或其他组织不能成为实施的主体。
因此,烟草专卖是国家行为,相关标识零售商户不能使用。在商店广告牌中擅自使用“中国烟草”或“烟草专卖”等字样,属于滥用烟草行业名称,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记者 李强 通讯员 丁子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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