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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挪用村民近60万电改费
资金全部被追回警方已立案

■记者王琪特约记者 刘爱理

本报讯 7月21日下午,记者从十堰经开区获悉,经过一个月的努力,马路村二组原组长张某非法挪用121户村民缴纳的59.8万元电改资金,已于7月20日全部退还至白浪街道对公账户。至此,村民等了6年的转供电改造终于有了盼头。

6月底,多位家住马路村的居民拨打十堰晚报秦楚网新闻热线8110110反映转供电改造重复收费。后记者了解到,十堰经开区村民自建房绝大多数都是转供电,住户用电不仅电压不足,逢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就经常出现跳闸停电、电线失火等安全隐患。2016年,马路村计划协调国网供电公司对全村的村民自建房进行转供电改造,马路村二组物业公司代收了121户村民的电改费用共计59.8万元。物业公司把代收的电改费用全部交给了前任马路村二组组长张某后,由于马路村电改工作因资金缺口过大,无法推进,但张某却未将费用退还村民,6年过去了,不仅电没改成,钱也没退。

今年5月,十堰经开区与国网十堰供电公司达成全区村民自建房转供电改造合作协议,由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向上争取资金3700万元,新增83台变压器,并对入户线路进行改造。变压器及高压部分供电设施改造费用由国网公司负责,低压入户部分改造资金需要村民自筹。据了解,全区4个村共计13397户村民自建房需要电改,经核算,每户自筹资金仅需2300元。

经开区在推进村民自建房电改工作时,马路村二组121户村民集中反映了张某非法挪用电改资金的问题。十堰经开区高度重视,由区纪检监察工委牵头,白浪街道、公安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最终做通张某的工作,他答应在7月20日规定期限内返还所有非法挪用的资金。

十堰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白浪街道党工委书记张飞说:“白浪街道对公账号已于20日当天收到全部的追缴返还资金,一部分资金我们直接用于这一次的电改,每户2300元已经全部交到电改账户,本月底之前,我们将每户剩余的2700元钱的资金,全部退还于村民的个人账户。”

针对张某非法挪用电改资金的问题,十堰经开区公安分局已立案侦查,正在收集相关证据。该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赵有斌说:“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非法挪用资金罪,已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进一步锁定证据后,将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马路村二组村民万超高兴地说:“当初我们电改交了5000元,当时因为各种原因,电改没有成功,现在政府统一搞电改,每户2300元,我们算下来,这几年虽然没有搞电改,但是省了2700元,现在我们大家心里面都非常高兴,感谢经开区给我们做了这么好的实事。”

据了解,目前,电改资金群众自筹部分收缴工作已进入尾声,电改施工单位已陆续进场,工程物料正在加紧采购,预计下个月将全面开始施工,力争让群众尽早用上安全、放心、便宜、有保障的生活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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