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6条意见 鼓励发展夜经济
我市划定16处夜市经营点
■记者 叶楚榕 通讯员 吴强 夏鑫垚
本报讯 为助力城区夜经济,促进消费激发城市活力,增添城市烟火气息。近日,市城管执法委出台了“三允许、三禁止”的《关于鼓励发展十堰城区夜经济的6条意见》,协调指导各区,在中心城区划定了16处放开区域作为规范夜市点位,允许店外就餐,禁止店外烧烤作业,明确范围和管理标准,有序放开“夜经济”。
根据《关于鼓励发展十堰城区夜经济的6条意见》规定,夜市每天经营时间为19:30—23:00。“三允许、三禁止”包括,允许在各区规范划定的夜间经济消费集聚区内外摆桌椅就餐。允许在各区规范开辟的临时夜市内外摆桌椅就餐。允许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夜间在退规划红线场地(不影响行人通行)外摆桌椅就餐或开展商业促销活动;开展活动前,主办方需到属地街办报备,并规范经营。严禁临街门店占用人行道、车行道外摆摊点或占道经营。严禁所有夜市门店(摊点)店外烧烤作业。严禁夜市摊点使用高音喇叭或因经营产生的各类噪声扰民。
经各区允许外摆的摊点,就餐场地必须铺设防油污地胶(地垫),要安排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确保垃圾随产随清,卫生干净整洁;要安排专门安保人员负责维护经营期间秩序和安保;要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该意见的实施从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结束,特殊情况需延长周期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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