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2年05月16  星期 > A05版-我建我城 我爱我家 > 正文
 [字号   ]   
检察官讲办案故事
200余户居民担心的消防安全隐患排除了

讲述人:十堰市竹山县检察院党组成员 第四检察部主任 童艳辉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制度不仅仅是对行政执法机关的履职监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实实在在的履职成效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12月,拿到竹山县莲花名苑小区建筑消防设施监测报告的我,看到结论判定为“合格”,悬起的一颗心才算真正放下,小区200余户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终于在我们的努力下得到了有效保障。

2021年6月,我们接到群众举报,称竹山县莲花名苑小区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对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很大威胁。接到举报后,我们来到社区,进行了走访调查。随后了解到,竹山县莲花名苑小区由十堰市华夏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该项目于2016年开工建设,2018年主体完工,目前已有200余户住户入住,但是消防工程配套设施建设没有完成,也没有申报验收。

带着疑问,我们找到了项目负责人彭某,彭某当即向我们大吐苦水。原来,莲花名苑项目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企业已濒临倒闭,导致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未完成,目前还欠消防工程建设施工方很多费用,无法申报验收。

企业存在实际困难,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更不容忽视。情况调查清楚后,我们对竹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立案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竹山县莲花名苑小区消防设施建设未完成、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等情形依法履行职责。在诉前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不等不靠,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莲花名苑项目的消防工程复工和验收问题,并安排专班专人协调督办。

在开发商资金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企业负责人谭某某积极从其负责的另一项目中预支工程款50万元,支付给消防施工单位湖北东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用于启动莲花名苑项目消防后续工程施工。同时,积极督办施工单位在收款后作出书面承诺并立即复工,优先保证消防设施建设。同时建议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点对点指导解决,为施工方工程建设申报消防验收创造便捷条件。

2021年8月13日,我们再次跟开发商联系获悉,50万元工程款已如期支付给消防项目施工方,施工方也已经启动了消防工程施工。2021年12月,莲花名苑项目消防整改取得实质性进展,必要消防设备安装完毕,有效解决了该项目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解决了多年无法竣工验收的难题,化解了社会矛盾,近千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公共安全无小事,在本案中,我们与相关职能部门同向发力,同频共振,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小区消防安全隐患,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讯员 温珉玥

十堰检察信息扫码查看更多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