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110平方米的住宅,到交房时却发现套内面积仅有60多平方米,公摊占比近46%。”近日,网友“闲时看雨”在秦楚论坛发帖,就发生在某沿海城市新交付楼盘的真实一幕,对住宅公摊问题发出讨论。
原帖说,十堰的房价尽管不能与沿海城市相比,但新建楼盘均价也大都在向万元/平方米看齐,很多人只有在交房入住时,或许才意识到公摊这个“房子隐形缩水”的问题。
公摊面积的存在不是孤立的,它还会跟装修费、物业费、供暖费等五花八门的费用绑定在一起,甚至伴随房屋的整个生命周期。公摊面积糊里糊涂,却要常年为此埋单,人们觉得不合理但又避免不了。那么,你家小区公摊面积是多少?你认为该取消吗?■记者 方元 整理
网友观点:公摊就是个坑
网友“八月天”:公摊面积一提起来大家都知道,但是公摊面积有多大,公摊面积包括哪些?却没有个准数。具体公摊面积,基本属于逆来顺受。这么多年了,人人都知道这是个坑,但却还要往坑里跳。说到底,公摊面积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甚至已经是约定俗成的一种做法,开发商就是利用这个法律空白来实现利益最大化。
网友“小二黑打更”:啥是公摊?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不算不知道,我已经给我们小区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交了好几年暖气费了。
网友“舀一瓢月色”:我家房子公摊面积是18%,在十堰估计还是相对少的,但把公摊面积算到房屋面积里面,让业主埋单真的太坑了。
力挺取消公摊启用套内面积
网友“风吹草低铃儿响”:公摊面积最早源自于香港,但最终推动取消公摊面积的也是香港人。而内地城市中,重庆是第一个取消公摊面积的。在2002年,重庆就明确以法律形式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网友“love枫叶飘舞”:早都该取消了,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
网友“姐只是个传说”:我觉得应探索用套内面积替代建筑面积计价,将公摊面积水分挤出去。房屋面积就应该是实际住房面积,得房率100%才是正解。
给大家一个明白消费
网友“肺腑之言”:羊毛出在羊身上。一样,他们可以涨房价。
网友“平淡是真”:就是涨房价也应该取消公摊面积,给大家一个明白消费,何况后期还有很多长期缴纳的费用。网友“yoyouu”:46%的公摊面积我认为应该算诈骗了。
网友“SIHUANGZHE”:小区建房都有容积率的,把容积率变大了,开发商就可以收双份的钱,按照国家容积率标准收公摊,在公摊上建了房子,还仍然按标准收公摊,这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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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成糊涂账?别再让买房像开盲盒
2月12日,《半月谈》公众号公开揭批公摊面积。
文中称,随着征收房地产税的话题升温,有关取消公摊面积的舆论再起。公摊面积存在多年,伴生的一系列乱象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关于公共空间的计算,始终是笔糊涂账。如果购房合同上不注明得房率、套内面积等详尽数据,老百姓购买期房很大程度上如同开盲盒,撞运气。
公摊面积背后利益空间巨大,易滋生诸多弊病——公摊被挪作商用,本应属于业主的收益不知去向;公摊面积对应的装修费、物业费等易被重复征收。为减少相关社会矛盾发生,当前亟须提高房地产市场透明度,将取消公摊面积纳入规划中,长远筹谋、稳步推进。
公摊面积究竟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恐怕绝大多数购房者并不清楚。即便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究竟哪些项目被计算在公摊面积中,其中的比例和系数又是如何确定的,如此种种,想完全搞清楚也并非易事。
面对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有一种声音认为,取消公摊面积后,开发商势必提高套内单价,房屋总价可能相差无几,只是换汤不换药,故而没有调整的必要。这种说法站不住脚。对于购房者来说,能够住上明明白白的房子,不再为一笔接一笔的糊涂账埋单很重要。这更关乎公平。
应探索用套内面积替代建筑面积计价,将公摊面积水分挤出去。从宏观角度而言,这可以使房地产市场统计更科学,更真实地反映群众现阶段的居住条件,更敏锐地揭示市场行情变化,为房地产税征收创造更有利的条件,为政府针对房地产市场出台调控措施提供更有价值的数据参考。
取消公摊面积,尤其意味着杜绝其伴生的猫腻与漏洞,从源头避免大量矛盾与纠纷,保证市场交易更公平透明。

对于小区公摊面积,你有什么看法?欢迎扫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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