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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驾”还超员 罚你没商量

■记者 吴忠斌 通讯员 秦英 陈新才

本报讯 头天晚上喝的酒,第二天清晨驾驶机动车被郧阳交警查获酒驾并超员驾驶。驾驶员罗某因隔夜酒驾、驾驶超员机动车被处罚款2200元,驾驶证扣12分。

前不久,郧阳交警六中队在郧阳经济开发区长岭大道电力公司门口路段错时检查时,依法拦截一轻型货车进行检查,发现该车核准乘坐5人,实际乘坐8人,超员60%。在对驾驶员罗某例行酒精检测时,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调查,原来罗某头天晚上喝了一杯白酒。

罗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照相关规定,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扣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因超员驾驶被处以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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