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方元 整理
1月13日,网友“沧海一声笑”以《同事天天蹭车,我该咋办》为题,在秦楚论坛发帖向网友求助。
“沧海一声笑”说,“楼主女,有车,同事女,一个办公室的。同事自从出嫁和我在一个小区后,天天上下班都要我等她,我已成了免费司机,不想撕破脸,咋办?”
帖子一发出,很快引起网友的关注,讨论也十分热烈。
网友“我想静静”:“最烦这样不识趣的人,以前也有一个同事长时间蹭车,蹭车就算了,一上车自己动手开空调,乱动我车里东西,很烦!开始碍于面子,最后实在忍无可忍直接拒绝,现在的感觉真的不要太好!”
网友“沉舟侧畔”:“我曾经不仅开车带一名同事,还要带她上幼儿园大班的孩子,熊孩子上车就把我家孩子玩具全部翻出来,还要嚷嚷着坐副驾。带了半年,别说奶茶,一杯豆浆一个包子都没见过。后来我实在受不了,就说我技术不好不想带她了,她很生气,然后就递交了辞职报告,说上下班不方便,走时跟所有人打了招呼,但是没理我。”
网友“听见你的心”:“遇到这样的事情,不让同事坐吧,好像面子过不去,让她们坐吧,天天如此,感觉被打扰了,有些烦。”
网友“折花载酒少年事”:“偶尔一次两次搭顺风车可以,自己也没什么损失,可从长远角度看,心里别扭,不如一开始就拒绝。”
网友“北城不夏”:“你可以直接跟对方说,油钱咱们平摊了,或者少一些也可以,但还是要出钱。”
网友“生死时速”:“遇上同事、朋友偶尔搭顺风车,本来不是什么大事,我们也鼓励这种乐于助人的行为。但前提是一定要注意安全,因为出事故的话司机要担责。而对于那些每天都蹭车的,我们也不要为了面子一味忍受,应该拒绝。”
网友“201903021502”:“直接带她去给车做保养,让她付款。”
网友“谈论秦楚”:“停开几天,打的,看她蹭不。若蹭,看她付钱不……”
网友“荒漠野狼”:“问她借钱,一个月还,还了再借,先借一万元,再借两万元,直到她不愿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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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便车引起赔偿案
日前,厦门海沧区法院审理一起因搭便车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男子戴某下班时,顺路搭载同事王某回家,不慎碰撞到路边墙体,车祸造成同事王某当场死亡。死者家属向戴某索赔130万元,法院认为,戴某与王某为同事关系,事故车辆为非营运车辆,戴某搭载王某只是出于交情,并未收取王某任何费用,且事故中戴某没有存在故意或者明显重大的过失情形,因此酌情判定戴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最后合计赔偿金额为90余万元。
律师说法
驾车伤人,收钱与否都是侵权行为,司机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偿搭载,司机仍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或部分补偿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公序良俗原则,法院对于无偿搭车产生的司机赔偿责任,会酌定减轻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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