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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调整
1月31日之前应完成缴费补差

■记者 吴忠斌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税务局关于湖北省职工社会保险2021年度缴费基数标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调整为550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1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500元。

据了解,2020年,我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5250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2880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750元。目前,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已统一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已按低于缴费基数下限(3150元)申报2022年1月缴费的参保单位,需重新补差。请参保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办理补差手续。

单位经办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变更申报”事项,变更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的缴费基数,系统自动进行补差;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位开具(征集)”事项出具征集单;通过税务系统缴费。

市社会保险局提醒,参保单位应于1月31日之前完成缴费补差,2月1日后将计征利息、滞纳金。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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