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0年09月03  星期 > 10版-社会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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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欠薪12万逃到外地玩“蒸发”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法院判了!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曾毅 张勋

本报讯昨日,张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被告人陈某以逃匿方式拖欠16名工人工资119981.94元,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系十堰某零部件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某工贸公司负责人,其自2016年至2018年期间拖欠16名被害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19981.94元,随后即电话停机、逃匿外地,逃避被害人追讨劳动报酬。经张湾区人社局多次催讨,陈某均不回应,仍不支付拖欠工人工资。

2019年2月27日,被告人陈某在浙江省诸暨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2019年11月底,陈某将拖欠16名被害人的工资全部支付完毕,并取得上述被害人的谅解。

张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并在提起公诉前已结清拖欠的劳动报酬,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因此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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