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0年06月04  星期 > 08版-社会 > 正文
 [字号   ]   
普林工业园三期连接线道路工程公示
十自批前公示(2020)第123号

依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普林工业园三期连接线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项目概况

普林工业园三期连接线道路工程依据申报分为二期。总体规划分期实施。

一期道路一:龙门大道连接标志路匝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该方案道路长度188.0米,道路纵坡为2.13%,道路红线宽20米,其中车行道16米,人行道每边2米,双向四车道。

一期道路二:普林工业园连接龙门大道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该道路起点为龙门大道,终点接普林工业园三期,道路长300.0米,道路最大纵坡为7.982%,最小纵坡为2%。道路红线宽16米,其中车行道12米,人行道每边2米,双向两车道。

二期车管所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该道路长375米,道路最大纵坡为6.294%,最小纵坡为2%。红线宽16米,其中车行道12米,人行道每边2米,双向两车道。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2018)

4、《十堰市经济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5、《东风大道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

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2014)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15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工程竣工;

3.新闻媒体:《十堰晚报》;

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5.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四、公示时间

1.《十堰晚报》登报之日起15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工程竣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凌逍

电话:0719-865288012336

电子邮箱:sy12336@163.com

通讯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础设施规划科

邮编:442000

附件:“道路标准横断面图”(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规划局一楼建设项目公示栏和规划局网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4日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