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现对“普林工业园三期连接线道路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向我局反映。
一、项目概况
普林工业园三期连接线道路工程依据申报分为二期。总体规划分期实施。
一期道路一:龙门大道连接标志路匝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该方案道路长度188.0米,道路纵坡为2.13%,道路红线宽20米,其中车行道16米,人行道每边2米,双向四车道。
一期道路二:普林工业园连接龙门大道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该道路起点为龙门大道,终点接普林工业园三期,道路长300.0米,道路最大纵坡为7.982%,最小纵坡为2%。道路红线宽16米,其中车行道12米,人行道每边2米,双向两车道。
二期车管所道路,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该道路长375米,道路最大纵坡为6.294%,最小纵坡为2%。红线宽16米,其中车行道12米,人行道每边2米,双向两车道。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2018)
4、《十堰市经济开发区龙门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5、《东风大道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
6、《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2016)
7、《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2014)
三、公示地点
1.固定现场: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一楼电子显示屏(15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工程竣工;
3.新闻媒体:《十堰晚报》;
4.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5.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微信公众号。
四、公示时间
1.《十堰晚报》登报之日起15日
2.项目现场:公示期至工程竣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庄凌逍
电话:0719-865288012336
电子邮箱:sy12336@163.com
通讯地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基础设施规划科
邮编:442000
附件:“道路标准横断面图”(详见项目现场张贴或规划局一楼建设项目公示栏和规划局网站)
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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