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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道路路长和相关人员的通知

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因工作调整等原因,城区部分重点道路路长和成员出现变动,为保持既有“路长制”工作机制,不断规范城市管理,有效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结合工作实际,经各区、市直相关单位研报,市创文办、市城管委办同意,现将调整后的“路长制”相关人员明确如下(见文后表格:《十堰市城区道路(市级)包保责任区划表》、《十堰市城区道路 (区级)包保责任区划表》)。

以上调整意见自2020年6月1日起实行,各路长要压实责任,组织所属“四员”及时上路履职。“路长制”工作内容、机制等仍按照《十堰城区重点道路推行路长制管理工作方案》(十五创办发[2019]8号)执行。

十堰市城区道路(市级)包保责任区划表

(下转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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