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打利用公租房骗财
以欺骗手段享受公租房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记者 徐国文 特约记者 王丽
本报讯近期,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下发《关于打击利用公租房骗取钱财行为的通告》,我市将严厉打击利用公租房骗取钱财行为,从而维护保障房分配管理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切实保护市民合法权益。
该通告明确,十堰城区公租房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租赁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骗取公租房。
城区公租房保障对象是我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区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随时申报,市民切勿听信可通过特殊渠道获得公租房的谣言。申请公租房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配租政策,可登录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官网,也可拨打8110851公租房专线咨询,还可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503室窗口咨询(汉江南路15号)。
此外,公租房属政策性保障住房,在受理、审核和分配过程中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市民若发现单位或个人利用公租房行骗谋取利益,或已被单位或个人骗交了费用的,可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将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不法分子。
目前,我市公租房没有“住满5年可购买”的政策,请市民不信谣、不传谣,谨防上当受骗。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享受到住房保障的,一经查实将予以清退,并计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公租房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将立即处理。举报投诉电话:8110851;市房地产服务中心机关纪委监督举报电话:8118900。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