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20年04月16  星期 > 10版-社会 > 正文
 [字号   ]   
出售公民信息获利36万
男子一审被判刑4年罚金10万

■记者 何利

本报讯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特定人员的身份信息销售牟利。短短两年时间里,湖南男子违法所得高达30多万元。去年4月,该男子在我市落网。日前,茅箭区人民法院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4年,罚金10万元。

29岁的贺某是湖南省张家界市居民,仅有初中文化的他没有工作。2017年7月开始,贺某在其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的租住处,从事游戏软件网络销售,在了解到可以通过贩卖各类数据信息获利的情况后,他使用QQ号码通过百度贴吧工具联系上家,购买包含股民姓名的特定股票投资者的电话号码信息后,再使用QQ邮箱多次向彭某(另案处理)出售,获利36万余元。

去年4月,该男子在我市落网。日前,茅箭区法院对贺某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