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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清场恢复净地的公告

我公司位于十堰市黄龙镇的土地【土地证号:十堰市国用(2009)待0002295】,已于2019年3月22日被郧阳区人民法院裁定交付给十堰市奥达典当有限公司,现请在该土地上放置物品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自本公告发布后10日内清理该宗土地上的各类物品,恢复净地;若逾期不清理,则上述土地上堆砌的所有物品视为遗弃物,将由十堰市奥达典当有限公司自行处理,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相应单位或者个人自行承担,与我公司无关。

十堰天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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