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十堰市汽车产业担保有限公司、李克武:
你公司分别于:1、2017年4月10日,为十堰文玉工贸有限公司4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2017年 10月25日,为十堰兆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0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2018年5月24日,为十堰金方贸易有限公司35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2018年3月20日,为十堰道达工贸有限公司500万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前述主债务人在贷款到期后拒不履行还款责任,你公司、李克武根据法律规定和保证合同的约定,负有连带清偿义务,现专此公告催收,请你公司尽快承担担保责任。特此告知!
湖北十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湾支行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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