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熊伟
本报讯24日,市公安局出台《十堰市境外入堰(回堰)人员疫情防控举报奖励办法》,市民发现从境外到堰未报备人员可通过110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最高可给予举报人3000元/次的奖励。
据悉,凡是市民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从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入堰(回堰)没有如实申报的,给予举报人100元至500元/次的奖励;经查证属实,且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或为疑似人员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次的奖励;经查证属实并确诊的,给予举报人3000元/次的奖励。多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人举报线索奖励。
举报奖金将通过微信、账号转账或举报人到公安机关领取的方式发放;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上门发放。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因故意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民警责任。
市公安局提醒市民:如果您即将进入十堰,请主动申报是否来自境外或疫情高风险地区,是否经过疾控部门的健康监测。如果您需要离开十堰,请随时关注全国、全省和重点地区的出行(流入)政策,健康、安全、有序出行。如果您有其他紧急省外出行需求,可以拨打110进行咨询。
自主申报、群众举报可通过登录公安小程序进行,公安机关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对持有健康码“绿码”的在堰返京人员,可通过北京市发布的“京心相助”小程序申请“通行码”(可在百度或支付宝搜索),经北京市审批后出行,通过铁路或公路需主动出示“通行码”验码返京。十堰城区高速公路返京的,统一从高速十堰西入口离堰。
8类情形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1、从境外即将入堰(回堰)或尚在入堰(回堰)途中的人员;
2、境外入堰(回堰)人员尚未到社区(村居)登记备案的;
3、境外入堰(回堰)人员不按规定隔离观察、擅自外出活动的;
4、境外入堰(回堰)人员曾有重要地区居住史、近期旅游史、途经史、务工史、与重要地区人员接触史等事实的;
5、境外入堰(回堰)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不按规定接受治疗,不如实报告或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的;
6、境外入堰(回堰)人员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不主动登记报备的;
7、境外入堰(回堰)人员在辖区内宾馆住宿,未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8、境外入堰(回堰)人员凡应该报告而故意隐瞒不报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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