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放宽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配租范围
6个偏远乡镇户籍人员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标准
■记者 冰客 通讯员 冷冰
本报讯记者从市房地产服务中心获悉,我市放宽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配租范围,申请人户籍地在茅塔乡、大川镇、赛武当风景区、黄龙镇、西沟乡和方滩乡6个城区偏远乡镇的,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的标准提交申请资料,并审核公租房保障资格。
为解决户籍制度改革后公租房申请审核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尤其是原属十堰城区农村户口、将户籍改为居民户口后的住房保障问题,以及如何优先解决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市房地产服务中心修订完善了《十堰城区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与审核规定》,拟定并下发了《关于十堰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与保障等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与办法。
据悉,本次调整还将十堰城区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环卫职工、公交司机和退役军人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并优先予以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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