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生态环保科普知识之扬尘污染⑤
这些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你了解吗?
上期环保科普带大家了解到《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履行的职责,以及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的规定,本期带大家了解一下工程拆除活动、装饰装修施工等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应遵循的规定。
问:工程拆除活动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施工区域设置醒目警示标志,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设置加厚密目防尘网(布);拆除施工中采取持续加压喷淋等措施;实施爆破作业的,在爆破作业区外围采取洒水、喷淋等措施;遇有风力达4级以上或者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停止拆除作业;未完全拆除的建(构)筑物或者停工的,使用防尘网(布)围挡建(构)筑物。
问:装饰装修施工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对易产生扬尘的装饰装修材料进行覆盖,粉末状材料密封存放;高层或者多层建筑清理装饰装修垃圾不得高空抛撒;装饰装修垃圾在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处丢弃。临时放置室外的及时覆盖,堆放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问: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
答:除雨雪或者最低气温在2℃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干道机动车道按照相关规定洒水降尘或者冲洗、清扫;城区主要道路实行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其他道路逐步推广机械化清扫冲刷方式;人工方式清扫保洁作业的,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清扫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尘土,应当及时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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