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孙惠波为市中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记者 徐正国
本报讯 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师永学在市行政中心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21人,符合法定人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华、余春存、佘立柱、曾勤出席会议,副市长王国恩,市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王健同志辞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任命孙惠波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并通过了关于孙惠波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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