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不动产登记问题问答(十七)
问题73:注销抵押权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注销抵押权的,需提供: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
4、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题74:什么情况下可以办理更正登记?
答: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可以依职权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问题75: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有什么作用?
答: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申请人应当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提交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等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材料;逾期不提交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失效后,申请人就同一事项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异议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异议登记期间,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以及第三人因处分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该权利已经存在异议登记的有关事项。申请人申请继续办理的,应当予以办理,但申请人应当提供知悉异议登记存在并自担风险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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