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9年11月05  星期 > a03版-要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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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八)

四十一:听说不动产登记发的是不动产证,那我手中的房产证、土地证还有效吗?是否需要更换?

答:合法有效,不需要更换。

四十二:不动产登记是否收费?收费项目及依据是什么?

答: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只有登记费、工本费两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是《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十价工服文〔2017〕21号)。

四十三: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限多长?

答:为方便办事群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响应党中央关于简政便民的精神,以及当前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将目前所有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结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实现7项业务“即办”、18项业务“1日办”、21项业务“2日办”、16项业务“5日办”。

四十四:我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后,如何办理离婚析产?

答:属于当事人在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的,应当由男女双方提供离婚证原件、离婚协议原件、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不动产权证(或者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析产业务。

四十五: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如何办理离婚析产?

答:属于法院判决离婚且明确房屋归属的,可由申请人提供不动产权证(或者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离婚析产业务。

四十六:别人欠我钱或向我借钱,把房产证押在我这儿,我有风险吗?

答:风险很大。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权以登记为准。你(债权人)将钱借给他人(债务人)后,在没有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共同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取得抵押权(担保物权)时,房屋的权利人(债务人、抵押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补证业务,将押在你(债权人)手中的原证书公告作废,重新补办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后,或许将房屋抵押给其他债权人或者将房屋直接出售,你的债权将无法得到保障;

即使房屋的权利人没有申请补换证,若你们没有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其他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房屋时,人民法院会优先保障其他债权人的权益,这样你的债权就很难得到保障。

建议广大群众在出现此类以不动产为借款做担保时,当事人双方一定要共同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十七:早年家里房子已经因政府修路拆迁了,现在再买房,在登记部门查询原来的房屋产权还在我名下、没有注销。请问该如何解决?

答:第一种方法:原房屋产权人持身份证、原房屋产权证、拆迁补偿协议、市房管局拆迁办出具的证明,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将已拆迁房屋的产权注销即可。

第二种方法:原房屋产权人持身份证、原房屋产权证,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登记部门在核实房屋确属灭失情形后,即可将该房屋的产权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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