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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警示标语不可随意撕毁

■记者 李强 通讯员 丁杰

近日,我市卷烟经营户刘先生因觉得烟草专卖人员在柜台上粘贴的“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标语影响美观,便动手撕了下来,烟草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重新粘贴了警示标语。刘先生表示不解,为什么一定要粘贴这个标语?

记者从市烟草专卖局获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因此,为警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广大卷烟零售商户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张贴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撕毁,并自觉不向未成年人售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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