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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个人信息7000多条牟利 这两个人判了!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张勋 杨露

本报讯23日,张湾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以互联网直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被告人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合谋代理一证券公司旗下的投资平台,发展客户投资期货并从中获取手续费。为了发展业务,两被告人于2018年11月开始,以湖北某贸易公司的名义招聘业务员进行电话推销。为了获取更多客户信息,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胡某某、王某某通过互联网购买公民个人电话号码信息7403条、财产信息50条,并利用发展客户投资期货从中获取手续费的经营方式,非法获利人民币38727.5元。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和被告人胡某某共同退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人民币6万元。

张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王某某的上述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王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被告人胡某某坦白认罪,且两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和缴纳罚金,可对两名被告人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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