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鄂CV9492号小型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你的车辆在火车站北广场文昌路违停,被我大队依法拖移。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你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大队
2019年10月23日
鄂CV9492号小型车的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你的车辆在火车站北广场文昌路违停,被我大队依法拖移。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到我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我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你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动大队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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