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9年09月21  星期 > a06版-综合 > 正文
 [字号   ]   
耕地保护知识答疑
扫一扫 为您了解十堰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打开一扇窗

一、能占用基本农田盖房子吗?

答:不能。

二、占用基本农田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给予处罚:

1、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2、超过批准数量,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3、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基本农田的。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怎么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答:1、坚持政府主导。全市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严格贯彻中央“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依法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稳定耕地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市级与各县(市、区)政府均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组织领导。

2、坚持“一线工作法”。在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中,各级政府相关领导实行“包保制度”,即一个地区、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抓到底,包保同志会同各县(市、区)工作人员现场踏勘,摸清耕地布局、质量及基本农田划定范围、高标准农田等情况,共同分析耕地保护工作遇到的问题。

3、强化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责任。一是建立市对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对接联系制度,加强责任督导,提升整体执法水平和效能。二是点对点地落实国土资源执法动态巡查责任制。分管执法监察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执法监察机构或者队伍主要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基层国土所承担执法动态巡查主体责任。三是明确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区域,责任到人、到片、到块。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利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将耕地特别是对永久基本农田列入一级保护,一周巡查一次,实行重点巡查,实现全覆盖,无盲区、不间断地守住耕地红线,切实保护耕地。

本期推荐新闻
关于我们网站团队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在线投稿 - 合作伙伴
秦楚网(10yan.com)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主管:中共十堰市委宣传部 主办:十堰日报社 
编辑部:0719-8118833 广告部:0719-8118988 技术部:0719-8616541 
推荐显示设置:1024像素*768像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