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生态文明示范区通过“省考”
■记者 徐正国 特约记者 叶相成通讯员 袁大河
本报讯“同意十堰市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现场考核验收。”昨日,十堰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反馈会上,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考核验收组宣布这一结果。
考核验收组充分肯定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认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高位推进、体制机制逐步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空间布局不断优化、生态经济蓬勃发展、生态生活低碳时尚、生态文化深入人心,同意通过考核验收。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生态立市”战略,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第一主任,市长任主任的环境保护委员会,高位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在全省率先出台《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和考核办法》《十堰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施办法》,建立以绿色gdp为导向的考核和追责问责体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出台《十堰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探索出了一条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新路子。全市创成省级生态示范县(市、区)8个,生态乡镇104个,创建生态村1314个。我市先后获得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城市、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湖北省环保模范城市、“美丽山水城市”等称号,2018年12月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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