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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扣留车辆处置公告

下列机动车因交通事故被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依法扣车3个月以上,现进行公告处理。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之内,请违法行为人持有效证件及时到我局事故处理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仍不接受处理的,我局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8条之规定,对所扣车辆依法予以处置。特此公告!

十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9年4月9日

事故大队

小型汽车(3台):鄂c83d98鄂c19m87鄂c657t5摩托车(28台):鄂cdc501鄂c9f500鄂caa720鄂cae338鄂cex721鄂ccq526鄂c97219鄂c3r981鄂c7c969鄂cez507鄂cy0399无牌摩托车车架号:襄阳87033d503000303017023559d0068994d52437fmh-6ld37051车架号:001586aj5033d0089401050000973001904208-047无牌黑色无号1辆无牌黄鹤绿色1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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