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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殷均林,男,身份证号:4203221981xxxx6915,于2018年8月14日到本单位商务司机岗位工作。因你自2019年1月2日起一直未到公司上班,公司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与你联系,每次均承诺一周内返司办理销账、离职等手续,但一直无实际行动。该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我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与你的劳动关系。另外,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你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特此声明!
湖北天海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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