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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给户口簿
女子冒用他人信息办理结婚登记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李中山

本报讯婚事遭家人反对,从父母手中拿不到户口簿的云南女子蒋某,冒用他人信息与心爱之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在丹江口市定居生活了近10年。然而,纸里包不住火,其违法行为于近日被民警识破。昨日,丹江口市公安局依法对蒋某做出了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

2月28日,一名熊姓女子到丹江口市公安局习家店派出所申请换领二代身份证。但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办证民警通过人口管理系统查询发现,系统上显示的人像与前来办理换证业务的熊某本人不符。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民警发现熊某的户口竟然被一名云南籍的女子蒋某冒用,而蒋某还是熊某的一位亲戚,并且还生活在丹江口市习家店镇。

很快,民警将熊某传唤到了习家店派出所。经过调查,警方弄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早在2008年,熊某在福建打工过程中,与丹江口市男子李某相识相恋。一年后,两人决定结婚。然而,蒋某的母亲嫌女儿嫁得太远,不肯答应这门婚事。为了阻止女儿结婚,将户口簿藏了起来。

眼瞅着办不了结婚手续,李某想到了自己姑父的侄女熊某。因为熊某常年在外地打工,其户口簿一直“闲置”在家,且其年龄跟蒋某相仿。随后,李某和姑父以及熊某的家人经过一番商量后,借走了熊某的户口簿。

拿着熊某的户口簿,蒋某从公安机关骗取了一张新的居民身份证,然后办理了结婚手续。为了生活上的方便,蒋某还申请将熊某的户口和丈夫的迁到一起,为后来生育的一儿一女办理了出生登记,蒋某以熊某的身份生活了近10年,直至被公安机关发现。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昨日,丹江口市公安局依法对蒋某做出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决定。接下来,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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