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9年03月04  星期 > a09版-社会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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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共享单车搬回家藏车库
男子因盗窃罪领刑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贺鑫

本报讯见街头的共享电动小黄车方便且漂亮,竹溪男子蔡某便动了歪心思。于是,他将其中一辆小黄车偷偷装进自己的轿车后备箱,然后藏进自家车库中。结果,蔡某行为被竹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蔡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现年25岁的蔡某是竹山县溢水镇人,去年7月22日13时许,蔡某驾驶一辆小轿车行驶至竹溪县水坪镇北环路小河边村,见路边停放着两辆黄色松果电动车,便产生了偷盗电动车回家自用的想法。于是,蔡某将其中一辆松果电动车搬至其小轿车后备箱内,驾车逃往竹山县溢水镇的家中。到家后,蔡某将电动车藏匿于自家车库中。当日13时10分,北京松果科技有限公司共享单车竹溪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报案。经民警调取监控追踪,将嫌疑人蔡某抓获。

经鉴定,蔡某所盗窃的松果电动车价值2720元。法院认为,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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