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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起至12月31日
我市重拳打击假牌套牌违法行为

■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温飒

本报讯记者从市公安交管局获悉,10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将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对群众举报的假牌套牌车辆、集成指挥平台部级重点车辆“黑名单”数据库中的假牌套牌嫌疑车辆等进行查处打击。

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有关工作要求,市公安交管局决定自10月10日—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开展打击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本次重点打击对象为群众举报的假牌套牌车辆、集成指挥平台部级重点车辆“黑名单”数据库中的假牌套牌嫌疑车辆、1年内2次以上补办机动车号牌记录的车辆、各地研判比对确定的假牌套牌嫌疑车辆。重点打击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号牌,伪造、变造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驾驶证,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大对物流集散地、居民区、停车场、建筑工地、机动车品牌销售店、二手车交易市场、车辆修理厂、报废车回收企业、汽车美容装饰等网点的查处力度。

专项整治期间,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加大查缉力度,成立查处套牌假牌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等专业化队伍,针对本地区套牌假牌违法行为的规律特点,机动灵活开展查缉行动。加强对嫌疑车辆的自动巡查、监测预警、轨迹追踪。一旦集成指挥平台预警假牌套牌嫌疑车辆,指挥中心要立即锁定目标、精确拦截、精准查缉。对长期在本地行驶的外地豪华车辆、车牌与车明显不符车辆、“旧车新牌”“新车旧牌”车辆,逢疑必查。

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10月8日至12月31日期间,每月的10日、25日全天为全省统一集中行动日。整治行动期间,还将加大对假牌套牌假证违法当事人的询问力度,深挖线索,延伸治理,查清假牌套牌假证来源以及制假售假源头,会同相关警种、部门打击制假售假窝点。针对假牌套牌假证通过快递邮寄的特点,交管部门还将协调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快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收寄验视责任,对非公安交管部门交寄的或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车辆牌证,一律不得寄送;对查处的假牌套牌违法行为将建立联动惩戒通报制度,及时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示,并推送“信用中国”网,实施联合惩戒;对出租车、网约车、军车假牌套牌问题,要通报相关部门加强源头治理;对假牌套牌假证违法行为涉及到公职人员的情况,按规定通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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