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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会计初级资格证书发证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初级资格证书发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到报考时的属地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即报名点)领取证书,报名点行政编码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kzp.mof.gov.cn)证书查询系统中查询(证书管理号4至9位为考生报名点行政编码),各县(市)区报名点行政编码见下表。

二、市直成绩合格考生请于10月15日起到市会计管理局(河北路27号)会计人员管理科领取,联系电话:0719—8671937、0719—8484940。各县(市)区成绩合格考生领取时间以各县(市)区会计管理局通知公告为准。

三、领证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非本人申请代领的,应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

四、2017年及之前的证书仍由各地人社部门发放。

五、会计资格证书自考试结束后或补办后五年内未领取的,按相关规定逐级回收销毁。

十堰市会计管理局2018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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