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炉
部分学科录取有变 专业成绩权重提高
■记者 张贞林 实习生 高远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招生考试院获悉,《湖北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已经发布,明确了今年我省艺术类高校招生政策,其中包括艺术类今年招生分3个批次录取,艺术类招生不分文理、艺术本科(二)和艺术类高职高专不允许单独组织校考、生源不足可征集志愿等。
与去年相比,今年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的录取分数构成发生细微变化。今年投档依据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与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投档。
今年,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投档依据维持往年做法;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为:高考文化成绩(含优录加分)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之和乘以2。同分时,专业统考成绩高的优先投档。《办法》要求,各校要严格依据教育部颁布的艺术类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艺术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均不安排在艺术批次招生,高校也不得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考生。
我省今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继续按3个批次录取。艺术本科(一)招生院校可以不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艺术本科(二)录取的所有专业,高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所有院校的艺术高职高专专业,录取时的专业成绩直接使用全省统考成绩,高校不组织专业考试。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