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7年06月24  星期 > 04版-冲刺创文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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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规范亮照经营专项整治
拒不改正的违规企业最高可罚5000元

■记者方元特约记者王波通讯员阮仕生

本报讯记者昨从市工商局获悉,根据创文总体部署,我市从即日起至7月10日组织开展规范亮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营业执照是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亮照经营是经营者的一项法定义务。为规范亮照行为,市工商局对经营者作如下严格要求: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将营业执照正本悬挂在橱窗、店门入口等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不得遮掩;商场、酒店、超市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执照正本应置于服务总台或收银台等消费者容易看到的醒目位置,不得悬挂在办公室;贸易、生产类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应悬挂在接待处、业务洽谈场所等醒目位置,不得悬挂在不对外的办公室内。

对于不亮照或不按规定亮照经营的经营户,市工商局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对企业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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