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一企业违法排污拒不整改
两名责任人被拘留
■记者 谭祥军 特约记者 沈正军通讯员 周旋 实习生 李娇
本报讯 昨日,竹山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两名违法行为人分别拘留10日的处罚。
经过调查,竹山县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15日,法人代表费某,生产负责人宋某,公司主要生产煤矸石砖、水泥彩瓦。该公司在建设项目“三同时”未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没有建设规范的污染处理设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简易烟道直接外排。
2016年6月28日,竹山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办理排污许可证。随后,竹山县环保局多次检查发现该公司仍未停止生产,生产中产生的废气继续未经处理排放。
竹山县环境保护局将此案移送竹山县公安局。竹山县公安局经过大量调查取证,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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