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6日,十堰市体育中心竣工。今年10月,十堰市体育中心在原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成功组建的基础上迎来建成十周年。为点滴记录十堰市体育中心成长发展历程,反映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成就,进一步激发全民健身热情,十堰市体育中心拟于2013年5至9月举办“我与体育中心”有奖征文、图片征集和摄影展活动。为了丰富征文和摄影展内容,特面向社会开展有奖征文和图片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
征文以“我与体育中心”为主题,以“健身、健康、快乐、公益、成长”等为主线,主要表达与体育或体育中心有关及参与全民健身或中心体育活动的有关感悟等,或体现体育中心建成开放后给市民带来的某些积极变化。诗歌、散文、记叙文、议论文等文体不限。
照片主要反映我市体育场馆建设、体育事业发展的成就,包括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场馆建设前的原址原貌、建设时期图片、建成开放图片等;湖北省第11届运动会、世界传统武术节和省级以上体育赛事等重大体育赛事活动场面;中央、省、市重要领导视察、调研我市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场馆建设、开放时期的历史画面;我市全民健身活动的生动场景及与我市体育事业发展有关的其他图片等。
二、征集要求
1、参赛照片格式为10英寸,数量不限,纸质版和电子版(老照片翻拍或扫描件)均可;黑白、彩色均可,如能有新旧对比的照片则更佳。
2、照片主题鲜明,需附上文字说明,包括标题、年代、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主人公、背后的故事等。提交照片同时需留下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作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
3、所送照片不得做添、删等修改,保持真实性。照片所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责任由作者(供稿者)自负。
4、入选作品应上交电子文件原片,jpg格式文件单幅不小于3.5mb。
三、报酬奖励
优秀作品将汇编成书或在报刊发表。有关奖励如下:
1、有奖征文奖励
评选特等奖一名,奖现金2000元,健身卡2000元。
优秀奖10名,奖现金1000元,健身卡1000元。
体育中心为获奖人员办理篮球俱乐部、乒乓球俱乐部免费锻炼证件,全年享受篮球俱乐部、乒乓球俱乐部的免费锻炼。
2、图片征集奖励
设特等奖一名,奖现金1000元,健身卡1000元。
优秀奖10名,奖现金500元,奖健身卡500元。
获奖人员被聘为体育中心荣誉摄影师,荣誉摄影师将受邀参加今后体育中心的重大活动摄影。
体育中心为获奖人员办理篮球俱乐部、乒乓球俱乐部免费锻炼证件,全年享受篮球俱乐部、乒乓球俱乐部的免费锻炼。
四、征集方式和具体安排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7月30日。
2、摄影展时间:2013年8月—9月
摄影展地点:十堰市体育中心
3、评选兑奖时间:2013年10月
4、参与者可将文稿或照片(含照片说明)直接送至或邮寄至:
十堰市体育中心办公室 (北京北路62号羽毛球馆301室)
电话:0719—8102530
邮箱:283567360@qq.com
5、活动详情可咨询体育中心办公室
电话:0719—8102530联系人:刘先生
2013年5月15日

本期推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