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刘光启实习生 张斌
本报讯 7月1日,《十堰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及保险快速理赔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正式实施。出现轻微交通事故后,单方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可以不用让交警到现场。当事双方拍摄车辆受损照片后将车辆移至路边,自行协商,填写《十堰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 (以下简称《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即可。昨天上午,办理的首起理赔事故涉案价值1642元。
1日18时许,在朝阳路东岳立交桥下,一辆大货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刮擦交通事故。双方当事司机及时拍照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段,并向双方所在的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让双方填写了《协议书》,并约定双方于2日上午到城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保险快赔中心保险快赔窗口进行处理。昨日上午,两名当事司机来到城区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保险快赔中心后,很快便办理好了手续,负这起事故全部责任的车辆保险公司中国大地保险十堰分公司当即为对方受损车辆赔偿损失1642元。
据市交管局事故处理大队副大队长丁立新介绍,新实行的《办法》只是针对机动车在十堰市城区道路发生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轻微财产损失是指造成单车财产损失2000元以下,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遇到这类事故后,司机可以采用“五步走”的办法进行解决。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首先应立即停车,然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廓灯和后尾灯,其次双方相互记下车牌号、联系方式、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号码,然后对现场及车损部位进行照相等。这三步做完后,便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最后一步便是向双方保险公司报案,然后由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理赔事宜。
目前,《协议书》由保险公司印制,通过各保险公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审验等窗口免费发放。事故处理民警提醒,拍照时,至少应该拍摄车辆前后左右4张照片和一张车辆受损部位的照片,拍摄车辆前后左右图片时,应该拍摄到车辆所在位置的标示标线。在后期办理保险理赔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约定时间,持《协议书》于24小时内共同到确定的保险公司办理理赔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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