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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公布十大严重违法广告

■新华社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期对2011年第二季度全国部分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及美容服务类广告进行了监测抽查,并于19日公布了此次监测抽查发现的十大严重违法广告。

这十大严重违法广告是:丹神抗骨质增生丸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误导消费者。

乌龙养血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属于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处方药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误导消费者。

益气聪明丸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误导消费者。

浪漫香榭丽系列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夸大产品功能,误导消费者。

瑞士cc焕颜祛斑精油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保证产品效用,使用纯天然制品等绝对化语言,误导消费者。

颐玄虫草全松茶食品广告。该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金王蜂胶苦瓜软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中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国老问肝茶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使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形象作证明。

同仁修复口服胰岛素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宣传食品的治疗作用。

北京海华癫痫病专业医院医疗广告。该广告宣传诊疗技术,使用专家、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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