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数字报首页 > 2010年09月21  星期 > a19版-中国新闻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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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拖违章车不得收费

■据《法制晚报》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

记者前天下午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交通部日前下发《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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